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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理论研讨会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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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19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法律社会学理论研讨会简介
法律社会学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在西方国家兴起,但在我国,它还是一个有待创建的新学科。不久前,由北京大学法律系和中国体制改革研究所联合发起在北京召开的“法律社会学理论研讨会”,作为法律社会学的专科学术讨论会在我国还属首次。研讨会上,与会者就关于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社会学的一些问题作了认真讨论。
法律社会学在西方国家虽已有近百年历史,但关于法律社会学的含义仍众说不一,大体有以下三种:一是指的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律;二是指的强调法律的“社会化”,强调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三是指的强调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在我国,法学界一致认为,法律社会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具体的社会问题来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将以研究法律实行为主旨的法学分支也称为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既有理论问题,又有很多涉及部门法的实际问题,如青少年犯罪问题、企业破产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等。法律社会学与部门法学的区别在于,它是通过现实社会问题来研究部门法的;它并非一般地研究部门法,而是着重研究这些法律的实行;它所研究的课题往往不属某一部门法,而是兼跨几个部门法的问题。法律社会学虽有自己的理论,但它不是理论法学而是应用法学,它通过现实社会问题来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它不是我国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学派,而是以法学理论为其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
当前的改革是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变革,它需要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相互配合。改革过程的每一步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确认、推进、保护和引导;同时,改革过程中又无时不需要平衡各种社会利益以及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这就决定了要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决不能光从各部门法角度考虑,而必须采用系统的、结构的方法来研究法律,从全社会的视角来研究法律(尤其是法律的实效问题)。而这一切,正是法律社会学的用武之地。所以,与会同志指出,开展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是撰写当前我国体制改革与现代化建设这篇大文章的题中应有之义。
与会者还指出,在当代中国,开展法律社会学研究,对加强法制建设和改进法学教学及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一、由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重点在于法律的实行,因而开展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解决当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有法不依问题;二、开展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将有助于在法学中切实贯彻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原则;三、开展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还有助于改变我国目前法学领域中注释法学占据优势的局面。
(杜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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