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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依法建设阶段 各地认真学习并准备实施档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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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依法建设阶段 各地认真学习并准备实施档案法
本报讯 记者景险峰报道:全国机关档案工作会议10月20日在西安召开。在此之前,来自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干部,用两天时间,认真交流了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经验。国家档案局局长韩毓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9月5日颁布的《档案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档案法》,它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在改革开放中,正走上依法建设的新阶段。
长期以来,由于“左”倾错误思想和旧习惯势力的影响,处于封闭和神秘化状态的档案和档案工作,一直不为社会所重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档案机构不稳定,档案专业人员被任意调离;档案事业经费严重不足,缺少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备;某些机关的领导不重视档案的管理,擅自出卖和销毁档案,或者把国家档案材料据为己有。这些不良现象,严重地影响着我国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很不适应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制定《档案法》,加强国家对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仅是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和发展繁荣科学文化事业所必需的。
《档案法》颁布之后,各地党、政领导都很重视学习,并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以便明年贯彻施行。辽宁、宁夏、湖南、湖北、福建、贵州等地邀请有关方面著名专家和负责同志,座谈《档案法》对发展我国档案事业和保护、开放、利用档案提出的新要求。
天津、广东、山东等地召开记者招待会,利用公共宣传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吉林省副省长刘云沼还发表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改革开放服务》的电视广播讲话。
各地人大常委会,把贯彻执行《档案法》,作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的安排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指出,宣传《档案法》首先要提高认识,要使档案部门本身,广大干部群众都认识到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领导层更要提高认识。她强调,认识问题解决了,档案部门的人员、经费就好办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庶民讲得更为明确,他说:《档案法》的颁布,给档案界的同志们吃了定心丸,大家可以放心地工作,机构精简是不会精简到档案部门头上的,今后还要大力加强档案部门的建设。
为了做好档案工作,各省档案局近几年建了一批省级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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