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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惩处差等生 石桥初中受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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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坚决纠正违法乱纪行为

罚款惩处差等生 石桥初中受批评
九月五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题为《学校罚款给我带来的痛苦》的读者来信和题为《别让学生处在苦闷之中》的编后。据调查,情况属实。
宝丰县石桥初中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简单地用经济手段惩罚,致使被罚学生心灵受到伤害。特别是在省教育厅发出《关于禁止用经济手段惩罚学生的通知》后,石桥初中仍置若罔闻,继续向学生罚款,其错误是严重的,我们已通报批评。
值得指出的是,我省其它一些学校也有类似宝丰县石桥初中的错误做法。有的学校对打架、骂人、迟到、早退等违反纪律的学生施以罚款;有的学校竟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同程度地施以罚款,这些做法是违法的,必须立即纠正。今后我省如再发现这类问题,要追究当地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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