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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渔 以法兴渔 我国渔业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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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2
第2版(经济)
专栏:

以法治渔 以法兴渔
我国渔业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张建军、本报记者黄彩忠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渔业法规的逐步完善和渔政管理的加强,我国水产业已结束自由生产状态,进入“以法治渔、以法兴渔”新时期,对渔业资源也由单纯开发转向综合管理,珍稀水生动植物得到保护,一些主要经济鱼类资源开始恢复,市场鱼货供应见好。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由于盲目酷捕滥渔,使海洋和淡水渔业资源急剧减少,一些经济鱼类资源难以承受日益剧增的捕捞强度而呈衰退趋势;有的渔场甚至难以出现渔汛。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增强后劲,近几年来我国下功夫建立健全各级渔业管理机构,国家在黄渤海、东海和南海等地设立了渔政分局,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重点渔业市、县也有了渔政管理部门,初步形成了全国渔政监督管理网络。国家和地方颁布了一系列渔业法规、条例,划定了一批禁渔区、水产保护区、休渔区等有益渔业资源恢复的场所,同时还规定了禁渔期。
广东省设立的大亚湾、西南中沙群岛的5个渔业自然保护区,使鲍鱼、江瑶、白蝶贝、麒麟菜、海龟等珍稀名贵水产品种及它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辽宁省为保护海蜇资源,每年的一定时期内对幼蜇繁殖生长海域实行禁渔,海蜇资源已明显好转,产量连续5年上升。黄渤海区的对虾和鹰爪虾、东海区的黄鱼和带鱼、南海区的二长棘鲷也被有效保护,免遭人们的掠杀性捕捞。长江中下游濒临灭绝的中华鲟鱼、长江鲥鱼、中华绒螯蟹也在受到保护的自然环境中繁衍后代。
各地各级渔政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逐步淘汰破坏资源的渔具,严厉打击偷鱼、抢鱼和毒、炸、电等不法捕鱼行为,一批破坏渔业资源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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