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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主义”岂能是挡箭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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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官僚主义”岂能是挡箭牌
王泽华
时下,“我犯了官僚主义错误”在一些人嘴里说得很随便,似乎也成了一种时髦。对此,本人百思不得其解。
是的,从一些事情来看,有的领导干部犯的确实是官僚主义错误,这是需要批评和纠正的。然而,有的恐怕就得另当别论了。譬如,继大兴安岭一把火后披露于世的上海港2330件进口货物无主认领;哈尔滨亚麻纺织厂恶性粉尘爆炸,致使58人死亡,直接损失达882万元,等等,这些仅用官僚主义错误做遁词行吗?!
从事物的本质上看,官僚主义同渎职罪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工作中的错误,后者则已触犯刑律。所以,不应采用解决官僚主义的方法放过渎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章187条明文写着:“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犯有渎职罪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罚,不仅合民意,也是完全合法的。时下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却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我犯了官僚主义”,用一纸检查或一把眼泪障人耳目,这很容易给今后的建设事业隐下祸根。
建国以来,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已经有过几次了,对官僚主义之害,国人早已深恶痛绝。为什么官僚主义久反不绝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犯有官僚主义的人制裁不严,有些人就是把“官僚主义”作为挡箭牌,一次又一次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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