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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抓紧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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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抓紧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国务院决定的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主动了解大检查中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对各地财税大检查中移送检察院的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审查,抓紧立案查处。
通知要求,根据这次财税大检查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积极查处1986年以来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偷税抗税,违反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乱涨价、乱加价并从中贪污、受贿,或倒买倒卖,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等构成犯罪的案件,特别要抓紧大案要案的查处。
通知说,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检查中,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系统和单位,要作为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重点来抓。当前特别要抓好外贸系统中利用对外签订合同进行索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查处。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法,在党委领导下,配合大检查工作组和有关部门,抓好对一些系统、部门的经济犯罪的专项打击。
通知指出,在办案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执行政策、法律,同时,要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抓好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注意总结办案和综合治理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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