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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结构转换 深化农村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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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3
第5版(理论)
专栏:

实现结构转换 深化农村改革
蔡昉 杜晓民
当前,我国面临着在巩固农村第一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这方面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探讨,其中最主要的是弄清楚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究竟在哪里?
具有一定发达程度的城市工业和以自给半自给农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征。我国经济结构的二元性,不仅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而且也由于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
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下,国家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积累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工业化建设,致使农业自身发展缓慢,农民收入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一方面传统农业得不到改造,另一方面也使非农产业的发展失去了广阔的农村市场,阻碍整个国民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这样一种发展战略,造成国民经济结构严重扭曲,扩大了二元经济结构的反差。
我国农村第一步改革有两个相互配合的措施,使农民收入水平大大提高: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给直接生产者以充分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发挥出农民的极大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产品的产出量;二是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放开部分农产品的流通,使农民出售农产品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和利益。但是,由于旧的经济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不仅二元经济结构反差没有明显的缩小,甚至一度改变了的利益格局又有恢复趋势。因此,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应着眼于调整二元经济结构,改变农业落后生产方式,向有利于这一变革的发展模式过渡,并围绕这一改革内容,消除体制上的种种障碍。
具体来说,我国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应抓住以下三个重要方面:
1、探索和建立有效的土地集中机制,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据典型调查,目前我国每个农户平均只经营8.35亩地,平均分成9.7块,平均每块土地不到1亩。土地分割过碎、过小,规模经济效益得不到发挥,妨碍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改造,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削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物质基础。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经营难以形成正常的激励机制,难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改造二元经济结构的要求。因此,深化农村改革,应把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的形成作为重要任务。
建立土地集中机制,要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发挥国家、集体和农户三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首先,为承包农户创造更灵活、更有效的土地转包条件,在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选择和创造各种土地转包形式。其次,在条件具备的地方,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可以根据群众的意愿调整土地承包方式,以达到土地适当集中。例如,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分别对待,口粮田承包办法不变,责任田招标经营,适当集中到种田能人手中。也可在乡镇企业中建立农业车间,以工建农,集中经营。更简单的如提高土地按劳动力承包比重,降低按人头平摊的比重,等等。最后,国家应加强对土地的宏观管理,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鼓励土地集中经营,制止土地撂荒行为。
2、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目前,占全国劳动力总数74.1%的农村劳动力对社会总产值的贡献份额仅为39.6%,而在农村,80.2%的农业劳动力仅创造了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3.1%。这种劳动力结构是我国经济结构现代化的主要障碍,也是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处于低水平的主要原因。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打破一切不合理的禁锢,开辟更多的转移途径,扩大转移空间。首先,鼓励农村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包括鼓励私人经济的发展,繁荣农村非农产业,增加非农产业就业。对待多种经济成份中的非社会主义因素,不应不适当地加以限制,而应充分利用其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经济法规,保护其合法经营、合法收入,同时加强管理,合理引导。其次,为乡镇企业创造与城市企业同等的经营和发展条件,使之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时应有乡镇企业的适当地位,并鼓励那些效益高、吸收劳动力多、对农业产业连带效应强的产业发展。最后,应逐渐打开城乡经济联系渠道,允许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包括大城市)就业。
3、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目前应适应经济结构变革的要求,促进市场的组织和发育。一是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二要完善市场功能。不仅要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形成,而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资金市场、农村技术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不仅使市场成为商品价值的实现场所,而且成为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最佳配置的调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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