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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法纪检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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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法纪检察
本报广州10月21日电 记者梁兆明报道: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0年开始,相继设立法纪检察机构,积极开展业务,依法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犯法、渎职犯罪等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广东省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广大政法公安干警,以及工商、税务、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不徇私情,严格执法,深受群众拥护。但也有人公然藐视法律权威,以身试法。汕头市金沙区工商局原局长岱明然,利用职权向个体户索贿1.1万多元,并非法拘禁个体户3人。区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揭发,查明其犯罪事实后,依法提起公诉,予以法律制裁。
广东省各级法纪检察机构,还是官僚主义的“克星”。对于官僚主义导致玩忽职守,给贪污、盗窃、诈骗罪犯以可乘之机,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经查证属实后,他们一律依法提起公诉。中国银行拱北支行原行长薛金沛,对混乱不堪的管理熟视无睹,会计员林承刚涂改凭证贪污232万多元,也不能及时发现;大埔县原财办主任李通联、县商业局原局长李映林,为了追求急功近利,让保外就医的犯人范金城搞非法经营,造成1900多万元经济损失无法挽回。这些人已先后被依法查处。
对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广东省各级法纪检察机构也高度重视。他们突出抓住私拆、隐匿、毁弃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以及对公民诬告陷害和报复陷害等案件,使邮电部门的“邮件老鼠”、“邮箱老鼠”也难以藏身。同时十分重视华侨、港澳同胞和侨眷的控告和申诉,及时查处了一批案件,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1985年1月至今年8月,全省各级法纪检察机构受理法纪案件3100多件,提起公诉720多人。通过惩处犯罪分子,对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清除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官僚主义的腐败现象,维护宪法尊严,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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