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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回乡探亲台胞进出境提供方便 所携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从宽验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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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海关对回乡探亲台胞进出境提供方便
所携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从宽验放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新华社记者今天访问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获悉,海关对回大陆探亲的台湾同胞进出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将从宽验放,并已采取措施简化手续,为台湾同胞进出境提供方便。
这位负责人说,台湾同胞在每一公历年度内
(以下简称“一年内”)首次进境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对其中的高档耐用消费品,如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收录音机、照像机、洗衣机或其它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不含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可免税带进其中一件;但对自1949年以来第一次回大陆探亲者,海关给予特殊照顾,准予免税带进其中三件(其中两件可以为同一品种)。对台湾同胞带进的一般耐用消费品,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普通电子琴、打字机或其它价值在人民币50元(不含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每年首次进境可以免税带进其中5件。他说,一年内从第二次进境起,上述耐用消费品不能再免税带进。海关对台湾同胞每次进境携带的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均予免税放行,而且每次入境还可免税带进二瓶酒(每瓶限750克)、600支香烟。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台湾同胞带进的物品超出海关免税限量规定的部分,经海关核准后可纳税带进。台湾同胞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均准予带出。他说,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物品,不准携带进出境;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物品,携带进出境时会受到数量或价值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说,海关在办理验放行李物品手续前,需查阅台湾同胞所持的旅行证件。台湾同胞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行李申报单》,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携带的行李物品。他表示,海关人员热诚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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