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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机关严查渎职犯罪行为不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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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5
第2版(要闻)
专栏:

各级检察机关严查渎职犯罪行为不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本报记者毛磊、新华社记者何平报道:全国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查处了一大批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据统计,1985年至1987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共查处玩忽职守案件3642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4140起。这些案件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4亿元,造成人员死亡7635人。有307起案件是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属地级以上干部犯罪的重大案件。
6至8月,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共1324件。目前,这些案件中,有的已起诉至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些部门和企事业领导对这两类案件所造成的危害性、严重性和必须依法查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明明是玩忽职守的渎职犯罪行为,却以“缺乏工作经验”、“动机是好的”予以开脱;有些明明已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损失,却以“没有中饱私囊”予以袒护,以致有些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隐瞒不报,草率处理。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依法办事,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影响了对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查处。
针对上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同时也希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这类案件。凡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要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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