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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简化手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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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5
第2版(要闻)
专栏:

为方便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简化手续
本报讯 记者张志业报道:我国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准备做好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的接待工作,简化手续,方便往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今后,台湾同胞来大陆的证件,凡是从外国来的,由我驻外使领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经香港、澳门来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也可以向香港中国旅行社申请代办旅行证件。为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就台湾同胞探亲旅行证件的签发、查验和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向各地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明确规定:
《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在有效期内,经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加盖验讫章后,即成为台湾同胞进出大陆和在内地旅行的身份证明,可从我各对外开放口岸入境、出境。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香港中国旅行社及14个分社、办事处均可办理台胞来大陆的探亲旅游手续,希望台胞充分利用这些机构,先行办好有关手续,回大陆探亲将更为方便迅速。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少数台胞从外国直抵我国开放口岸,未持旅行证或者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乘船直接到达沿海口岸的,也可以在口岸边防检查站办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据介绍,上述口岸办理台胞探亲旅行证明,将从11月20日开始。
记者还获悉,从11月3日起,香港中国旅行社开始签发《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毗邻港澳的深圳、拱北口岸将不再签发台胞旅行证件。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通知中,还要求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密切同有关接待部门的联系,积极妥善安排台胞在内地的探亲、旅游活动,以便他们能够按时返回香港或者前往外国。
在谈到少数台胞确需在香港会见内地亲属的这一情况时,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赴港会见台湾亲属的内地公民,将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据悉,台湾同胞来内地后如果遗失《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可向中国旅行社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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