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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县菊王沟村彭坤等聚众打死孕妇周彪 凶犯经人民法院举行公审分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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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6
第3版()
专栏:

河南禹县菊王沟村彭坤等聚众打死孕妇周彪
凶犯经人民法院举行公审分别判刑
河南省禹县九区菊王沟村于九月八日发生二十一人集体打死孕妇周彪案。同月三十日该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审,将主犯袁绣荣、彭坤判处死刑。其他凶犯也分别判处徒刑。
被害妇女周彪今年二十岁,禹县三股洞乡人。从小被父母包办与同县九区杏山坡乡菊王沟村彭永(贫农)订婚。去年腊月被强制结婚。周彪未出嫁前,是土地改革中的积极分子,思想很进步。彭永的思想却非常落后。结婚后夫妇感情不合,周彪常受婆母和丈夫的打骂,被管制着不许出门,不许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周彪感到十分痛苦,曾几次向菊王沟村村农民代表王殿提出要和彭永离婚。王殿一直没管。今年九月七日,老根据地访问团在三股洞乡开群众大会,周彪偷着跑到会场,想找区干部诉苦并请求离婚。可是又怕被彭家的人看见,惹出祸来。所以坐在台前,不敢上台。大会开到中间下了大雨,结果她的苦没有诉成。这次周彪参加开会被彭家的族人看到了,回去就告诉了她的婆婆袁绣荣、丈夫彭永和丈夫的哥哥彭坤。袁绣荣和两个儿子商量说:“周彪准是要和咱离婚。到了区上,可就没咱们说的话啦!”接着又把本族的彭同太、彭铁梁找来,共同商量。袁绣荣鼓动说:“这媳妇可没天啦,要疯啦,要跑到会场台上去啦!真丢咱彭家的人!这不打还行?打死也不能叫她离婚!死也要埋在咱茔地里!”这一席话,说得彭家的人更有气了。彭坤就去找村农民代表王殿商量要“管教”周彪。王殿最初犹疑不定,袁绣荣、彭坤又三番两次找王殿,一定要痛痛地“管教”周彪一番。王殿最后也同意了。第二天(九月八日),王殿召开了两次所谓“农民代表会”,参加会议的有彭坤、彭永、彭记、彭东、彭铁梁,彭三江、彭全成、彭秀、彭同太、彭良安、彭锁、彭恒等,都是要打周彪的人。会上经彭坤提议,通过了“殴打周彪,以保持菊王沟村今后不再发生这种事件”的决议。王殿自己不敢决定,当场彭同太、彭铁梁、彭三江、彭永等人去请示乡政府委员王世鑫。王世鑫起初不同意打。但在许多人坚持请求下,最后也应允了。王殿和彭锁还怕不可靠,又亲往请示,王世鑫答应了。王殿请示以后,回去问大家:“打了以后谁负责?”彭铁梁说:“咱两组负责。”袁绣荣说:“您请打啦!肉打坏了,骨头是我的。”彭坤说:“打了我负责!”商量好以后,全体二十一人准备了白腊条、皮绳等凶器,在王殿率领下前往殴打周彪。王殿又借枪两枝,命彭恳安、王改芝、彭锁三人在彭永家门口站岗,并说:“有人来救就开枪!”一切都布置好了,凶手们就把周彪绑起来,严刑拷打。周彪被打得皮肉青紫,鲜血淋漓,不断地哀呼饶命。但凶手们却越打越狠。彭坤说:“非打死你给你抵命不可!”为了打起来省力,他们后来把周彪吊在东墙上打。绳子被打断了,又吊在西墙上打。几次打死,都用凉水喷活。一直打到天亮,活活将周彪打死。王世鑫得悉,知道此案自己负有责任,怕受连累,连忙集合民兵把凶犯(彭秀畏罪逃跑)逮捕,送交上级政府。
为大张旗鼓地宣传并贯彻执行婚姻法,九月三十日,禹县人民法院协同禹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在禹县九区召开妇女代表会对该案凶手进行公审。参加陪审的有中共许昌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检察署许昌分署以及专区、县、区妇联等单位的代表。代表们一致认为必须严惩杀人凶犯。禹县人民法院乃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的“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命令”,判处该案主犯袁绣荣、彭坤以死刑,王殿、彭铁梁处无期徒刑,彭永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王世鑫判处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对其他罪犯也按情节轻重分别判处徒刑,或教育后释放。现正按司法程序呈请上级批准。
(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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