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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淳县式堂村干部屈济朝等 非法对十个妇女施用毒刑 县人民法院判刑太轻应重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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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6
第3版()
专栏:

广西永淳县式堂村干部屈济朝等
非法对十个妇女施用毒刑
县人民法院判刑太轻应重新处理
广西省永淳县第三区式堂村发生村干部侵犯人权、非法逮捕、吊打妇女的严重事件。
今年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六日,式堂村农会主任屈济朝指挥民兵队长屈学进、民兵屈本礼和另一些村干部,假称“奉区公所命令”,将村中所谓“作风不好”的妇女黄秀清等十人逮捕,并召开“斗争会”,用毒刑逼迫“坦白”。五月三十日,黄秀清首先被捕,被逼“坦白”。又以“不够坦白”为名,强迫戴高帽游街。游街中并屡遭毒打。游街后又被弄到太阳地里去晒。当夜又绑押在农会住址。第三天又被逼“坦白”,并当众上“尖手刑”,直到指甲变成紫黑色。同日,妇女屈六妹又被捕,带到群众大会上去上“尖手刑”。上刑后被禁闭一夜。接着,妇女施月金、黄秀莲、屈二妹也相继被捕,同样当众施以“尖手刑”。施月金的左手拇指当时被折断一节。在向黄秀莲施刑时,屈学进、屈本礼硬逼她的夫弟屈本成动手。他们威吓屈本成说:“你不做就是包庇,先给你上刑!”屈本成乃被迫向自己的嫂嫂施刑。六月三日,妇女陈月嫦、陈秀仁、文秀光、梁秀清也被逮捕。他们把陈月嫦绑起来禁闭了一夜。又把陈秀仁绑起,用绳猛勒她的脖颈,几至断气。文秀光被绑后,屈本礼凶恶地威吓她:“你说吧!你想手断还是脚断?不说吊你上梁去!若真不说,吊上去后给你烧红的火砖踩。区长有字给我。上级指示那个都得打,不说就打!”六月五日,屈本初已出嫁的女儿也被捕,夜晚与陈月嫦、施月金等同被吊打。梁秀清再度被逼坦白,并被以“火油烧”相威吓。施月金直被吊到不醒人事时才放在地上,醒后又遭毒打。六月六日,陆秀仁因不满干部作风,也被绑起,挨了九个耳光,经认“错”后才释放。这些妇女,都是在被逼招认“作风不好”、答应带干部去找“奸夫”、并当众“坦白”之后才被释放。
屈济朝等逮捕、吊打妇女的非法行为,曾引起不少群众的反对。如当屈六妹被折磨得十分悲惨的时候,屈乃应的妻子曾对这种暴行加以指责。屈本礼却抓住她的双手喊道:“把她绑起来!”黄秀莲受刑时,她的祖母对干部说:“你们弄断她的手,谁来养活我?”行凶的村干部即大叫大骂,并要把她也绑起来。六月四日,农民屈天泰到农民协会看到屈本礼正威胁被捕妇女,就批评他们不该不按政策办事。村干部却狂喊着要把他捉到区政府去。
事件发生后,行凶的村干部极力封锁消息。施月金被释放后想去区政府报告,被村干部发觉了。他们把她找来威胁说:“你们去报告吧!如果我们村干部有个好歹,就铲平你们全家!”六月十二日,屈本礼经过文秀光家的门口时狂喊:“你要说我压迫你,就要你的脑袋!”本村群众受了村干部的威胁,不敢往外说。县人民政府虽然知道式堂村有过捉妇女游街的不法行为,也只认为是“一般村干部作风问题”,而未追究。区政府竟不知有此事发生。直到六月中,县公安局一位姓屈的工作人员到第三区处理积案,接到妇女施月金等人的控诉书后,才了解了全部案情。县人民法院乃派干部协同区干部同到式堂村就地处理。七月二十四日,将主犯屈济朝与积极从犯屈本礼扣押,分别判处徒刑四个月与三个月。其他从犯当众予以批评教育。(原载广西日报)
编者按:广西永淳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中的凶犯们的处刑,我们认为是太轻的。对犯有这样无法无天罪行的人,仅判三、四个月的徒刑决不足以平民愤,也不能保证以后不发生同样事件。该县人民法院应考虑重新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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