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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负责人发表谈话 “东芝机械事件”使我蒙受重大损失要求日方全部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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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0-29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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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负责人发表谈话
“东芝机械事件”使我蒙受重大损失要求日方全部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对外经济贸易部一位负责人今天向记者介绍了“东芝机械事件”后中日两国政府进行会谈的情况,并要求日本政府切实采取措施,使问题尽早解决。
今年5月发生“东芝机械事件”后,日本政府禁止东芝机械公司对我履行已签约价值24亿日元的合同。同时,其他厂商同我签约的9亿美元合同也因日本政府未批准生效、没有发许可证而不能按时履行,对我国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
这位负责人说,本月19日至21日,日本政府派遣通产省贸易局局长畠山襄、外务省经济局审议官赤尾信敏一行4人访华,同我国经贸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会谈。
会谈中,日方表示:“东芝机械事件”的制裁措施不是针对中国的,但因此而给中国造成损失,日方深感遗憾。东芝机械公司同中国签订的25个合同,除1项通产省准备批准履行外,其余准备采取延期履行、赔偿损失或用其他厂家产品顶替等办法解决。对“东芝”以外的9亿美元合同,中方提出的重点项目,日方将作为行政例外案件,于近期内批准并发放出口许可证。其他项目,日本已组成特别审查小组,于年内或明年初审批完毕。
对此,中方代表表示,“东芝机械事件”本来与中国无关,却使中国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日方在“东芝机械事件”后,加强“禁运”措施,严格审批制度,使更多合同不能按时履行,不仅给中国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也影响了两国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对日方5个月来未采取实际措施认真解决这一问题,中方表示了不满,同时向日方提出以下要求:
1、同东芝机械公司签订的24亿日元合同,日方应全部批准履行,到期合同应在年内履行。中方不同意延期履行或以其他厂家产品顶替的办法。
2、受“东芝机械事件”影响的9亿美元合同,日方应尽快批准生效并发放许可证,因日本政府拖延审批而拖延履行合同的,应对中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3、“东芝机械事件”发生后,日本修改法律,加强禁运限制,对此我们十分关注,日方应采取切实措施,放宽限制。
经贸部这位负责人在介绍了上述情况后对记者说,中方希望日本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以保证中日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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