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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史学理论讨论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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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2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第四届全国史学理论讨论会综述
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第四届全国史学理论讨论会,最近在四川温江召开。会议主题是历史认识论,主要讨论了以下的几个问题:
一、历史认识客体的特征。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历史客体具有四个特点:(1)隐观性。历史客体是从现实的存在中业已消失了的存在。(2)静观性。历史客体属于一种被窒息了发展机制并丧失了动态特征的客体对象。(3)模糊性。历史客体中的各种现象错综复杂,表现为亦此亦彼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4)残缺性。作为认识对象的历史客体具有不完整性,它和客观历史的无限丰富性存在永恒的矛盾。第二种意见认为,历史的认识客体有两个层次:一是原本客体,即客观的历史过程,它是消失了的,永远不会变化;二是准客体,即记载客观历史的史料,它是变化的,可以不断得到充实。第三种意见认为,作为历史认识客体的历史过程,从整体上讲是消失了的,不再变化,但某些历史现象,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之下却会重现。历史的某些方面,甚至可以通过一定的模型进行模拟和再现。
二、历史认识的主观性、客观性及相互关系。一种观点认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是历史的、有条件的和相对的,它必然包含有历史学家的主观因素。追求完全脱离主体的纯客观历史认识,实际上无法做到。我们坚持客观性的历史认识,应该从认识的总体过程来理解。另一种观点认为,历史认识的主观性虽然要渗透到历史研究之中,但是历史学家要自觉地坚持认识的客观性,避免产生主观随意性。
三、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一种观点认为,强调历史认识的主体性,是新时期向史学工作者提出的要求,也是为了从长期支配史学界的僵化思想模式中解放出来。历史是人创造的,史学家认识历史也必然投入主体意识。历史科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历史认识主体作用的发挥。持不同意见者认为,历史认识主体性的理解,可以是唯心的,也可以是唯物的。如果不把握科学的主体性,就可能导致主观随意性和唯心论。历史认识的主体,本质上是社会的、阶级的,没有绝对的主体认识。有的同志则提出,认识是一个系统,不能离开认识客体而单独强调主体性,应该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探讨主体性问题。
四、历史认识与现实社会。有的人提出,历史认识不可能脱离现实的社会实践。国家的发展水平,社会实践的需要,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历史认识。历史认识说到底不是单纯对历史本身的认识,而是为了人类的现实与未来。历史认识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史学工作者必须正确认识社会才能正确认识历史,从而尽到史学、史家的社会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历史认识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实际是历史与政治的关系。阶级社会中历史认识必然带有政治的从属性,往往产生历史认识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倾向。史学只能对政治起到启示与借鉴作用,如果强调史学在现实社会中的政治从属性,必然影响到历史学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石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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