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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废与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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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6
第2版(经济)
专栏:

“10%”的废与兴
赵国光 崔泽 马国军
故事,发生在吉林省大安县百货六商店承包开始时……
掌声中的困惑
这会儿,“高粱米饭——闷上了”。
“说呀,到底行不行?你们已经选我了,为什么不说话?”六店新任经理孙永山,把这话又重复了一遍。
还是没人吱声,职工会已闷20分钟了。
怎么回事呢?
原来,六店实行招标承包。承包指标是利润13万元,超额部分40%留给企业,50%职工分奖金,10%给承包者。合同一定3年,利润指标每年递增5000元,完不成,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不领工资,只开40元生活费,同时自动离职。
35岁的孙永山投标,作了答辩,以职工满票中选,签了合同。为了把每个职工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孙永山一上来,他先决定把销售指标落实到每一个人,和工资挂钩,完成销售额,保证工资,超额者奖,完不成者扣发工资。没想到一开职工会,大家给他来了个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
“到底行还是不行,说呀!”
终于有人憋不住了:“你这么干,不是治我们吗?想这损招儿,让我们使劲干,你按比例分成!”
闸门开了,意见纷纷,都说孙永山要捞一把。
孙永山沉住气,给大家算了笔帐:“前几年,咱店费多大劲,一年利润也就10万元。今年定13万,大家还象过去那么对付干,能完成吗?再说,超利润指标的那部分,你们得的是50%,我才得10%呀!”
人们不信他的账,吵了半天,责任制还是落实不下去。
孙永山明白了眼下的形势,当即表了态:“大家放心,那10%我不要,连同50%一块儿给大家分!”
一时间静默了,接着爆发出掌声。有人竖起拇指:“这经理够格儿!”按销售额计酬的责任制,就这么落实了。思索后的回答
9个月过去了。
六店的经济指标直线上升。往年销售额全年不足400万元,今年1至9月就达到400万元。利润,往年总是10来万元,而今年,半年就实现13万元。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有的职工晚上回家串门还推销商品。服务态度也大不同前。只要顾客往柜台前一站,没等开口,服务员马上搭话问买什么东西,还为顾客当参谋,弄得顾客不买点东西象是对不起服务员似的。职工的收入也大大增加。现在,每人每月几十元奖金,多的达到七八十元。这么多奖金,过去想都不敢想。
职工们从商店的变化想到了孙永山。围绕那10%的话题,也有了新的议论:
“孙永山承包商店是担着风险的,要是完不成指标,人家全年工资都得不到。商店经营好了,不给人家超额奖说不过去。”
“承包后,商店管理比以前复杂多了,孙永山多费了心,多出了力,不给超额奖不符合按劳取酬原则。”
“承包合同都公证了,不给不合适。”
职工们的新结论是,孙永山的10%超额奖该得。
既然10%超额奖应该给,为什么过去意见那么大?职工们的反思又深入了一步。他们说:“过去习惯了搞平均主义,对个别收入冒尖的总是从心理上难以承受。现在看,不打破平均主义,谁肯再担着风险承包企业呢。”
困惑得到了回答。
有人问孙永山:“那10%超额奖还要不要?”孙永山说:“不能要,因为年初我已宣布了,不能说话不算数。”
“明年那10%还要不要?”
“要。”孙永山肯定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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