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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 增进对大陆法律的了解 公证机关和律师为台胞提供法律服务 并期待建立两岸同行的业务委托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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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 增进对大陆法律的了解
公证机关和律师为台胞提供法律服务
并期待建立两岸同行的业务委托关系
本报福州11月5日专电 记者张志业报道:中国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内地公证机关和律师单位正在进行充分准备,积极为回大陆探亲旅游的台胞提供法律服务。
由司法部主持召开的公证、律师工作为台胞提供法律服务座谈会,今天在此间结束。这次为期3天的会议,研究了如何做好为台胞进行法律服务的有关具体事项。
司法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内地广大公证人员和律师,已经为台胞、台属提供了许多法律服务。公证人员为台胞、台属继承在大陆、台湾或国外的遗产,落实私房政策,析产,赠与,委托代管不动产,收养子女,出国探亲定居,以及诉讼等需要,办理了所需的公证文书。这些公证文书有些已在台湾使用。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有的也在大陆得到使用。律师在为台胞、台属服务中,解答了大量的法律询问;代写了各种法律文书;接受委托,代理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帮助解决人身、财产纠纷;出庭为台胞进行刑事辩护,还为台胞来大陆进行贸易、投资和其它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帮助。这些服务,不仅增进了台胞对大陆法律的了解,而且有效地维护了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海峡两岸同胞隔绝38年,积压和产生了大量民事法律问题,随着台湾当局放宽探亲限制,两岸同胞交往增加,还会不断出现新问题。司法部已要求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公证人员,做好充分思想准备,配合协助有关接待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积极为台胞提供各项法律服务。
记者获悉,这些法律服务包括:对回来探亲旅游的台胞提出的法律事宜,公证人员和律师将热情接待,主动介绍大陆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办事程序,帮助台胞处理好各种法律事务;公证机关对要求办证的台胞,将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律师将从优、从简、从速洽接处理涉及台胞的法律事务;对台胞台属来信询问有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律师将尽快予以答复;公证和律师收费,将执行国内收费标准。
据悉,回大陆探亲旅游的台胞,凡要求办理公证的,将根据我国法律有关公证的管辖原则,由申请人原籍或临时户口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居住在台湾的同胞写信或委托其亲友向大陆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将由申请人原籍所在地或法律事实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台胞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必须提供有效证件,所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其中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证明的,可以暂作为事实上的参考。
司法部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欢迎台湾公证人员和律师与大陆同行开展人员交往和业务联系,并期待尽快建立海峡两岸公证人员和律师之间在办案、调查、取证等业务方面的委托关系,迅速解决台湾和大陆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文书拿到对方使用的法律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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