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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审批专控商品 严格执行控购纪律 鄂陕湘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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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7
第2版(经济)
专栏:

停止审批专控商品 严格执行控购纪律
鄂陕湘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力
编者按:今年1—9月份社会集团购买力比去年同期增长20.7%,高于工业总产值和居民购买力的增长幅度。社会集团购买力增加过猛,不仅加剧了社会商品供应紧张程度,也助长了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讲排场、比阔气。时已接近年终,各地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年终突击花钱。湖北、陕西、湖南三省停止审批专控商品的做法,可供各地参考。
本报讯 年终将至,湖北、陕西、湖南三省最近制订措施,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力。湖北省规定:对18种专项控制商品,一律停止审批。对小汽车一律停止核增编制。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陕西省规定:(一)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更新小汽车和购买其他专控商品,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律停止审批;(二)企业、教学、科研单位,除直接用于生产、教学和科研的专控商品外,其他一律停止审批。这些单位不得借搞生产、教学、科研为名报批购买专控商品,违者一律没收,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湖南省规定:(一)从9月1日起,对规定的18种专控商品,一般不准购买。特别是非生产用小汽车、摩托车、空调、录像机、彩电、地毯、照相机等消费品,原则上应停止购买,停止审批,停止转报。除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急需用的计划内平价小汽车,以及企业单位旧车报废更新外,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准购买。计划外的高级、高价小汽车,任何单位都不得购买。(二)各地、市控办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控购纪律大检查,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各部门、单位执行控购政策、控购纪律的情况。对违章购置专控商品的,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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