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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多并非坏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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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官司多并非坏事
周后飞
日前到某法院,经济庭的同志欣喜地告诉我:“早几年经济官司少得往往要找米下锅,如今申诉的多了,我们受理的也多了。”
有人说,官司多了,总不是好事。我看不然。早几年经济官司少,并非订约者对经济合同法严守无虞而无官司可打,而是订约者没有学好、掌握好或运用经济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常常见到这种情况:某甲方欠某乙方的款项,无限期拖欠下去,乙方却奈何不得;某个人和单位发生经济纠纷,不管有理无理,吃亏的往往是个人。通过普及法律常识,人们对经济合同法研究多了,知之详了,当合同法关系主体的权益遭到非法占有或侵害时,经济合同当事人就能用经济合同法予以保护,并运用法律武器对一切违法行为进行斗争,违反哪一条,就诉诸哪一条,使是非之分纳于正轨。如果有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不起,咱们法庭上见!”这正是法制走向健全、法律知识日渐普及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官司日多岂不是好事?
当然,随着法制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官司还是少一点为好。这是因为,有些纠纷,人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而得到解决,不必非要费时费力去打官司;更主要的是,遵守法律、信守合同的人们会越来越多,这类纠纷自然也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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