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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高法等四部门通知下级单位 积极配合和支持财税物价大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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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9
第1版(要闻)
专栏:

高检高法等四部门通知下级单位
积极配合和支持财税物价大检查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法院、经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查处1986年以来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抗税,违反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等进行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的案件;对各地财税大检查中移送检察院的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审查,抓紧立案查处;当前特别要抓好外贸系统中利用对外签订合同进行索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查处。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保障大检查的顺利进行。对大检查中揭露出的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等税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制裁;对于殴打和伤害财税、审计、物价人员,以及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国家经委要求各地经委(计经委)、商委和财办对大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督促、监督企业认真检查自身违反财政、税收、物价法规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搞好自查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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