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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乡换届选举看建设民主政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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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从县乡换届选举看建设民主政治
编者按 全国第三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部完成。广大选民反映,这次换届选举,好就好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严格依法办事。健全选举制度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下面几则报道中,可以看到我国切实建设民主政治的进程。
选上谁就是谁
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坚持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同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一样对待,一起列入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选民或代表选上谁就是谁。结果,选民或代表提出的候选人当选,一些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落选的情况,各地都存在。陕西省全省由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当选为县级领导人的有15名,当选为乡级领导人的有212名,其中乡、镇长占73名。由组织推荐而落选的县代表候选人为216名,乡代表候选人829名。云南省有56名县级领导人是由代表提名当选的。上海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有18名区县级、146名乡镇级候选人落选。崇明县组织提名的226名乡镇级候选人,有31人落选。山东省135个县和2400多个乡镇在选举中,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有57名县级、310多名乡级干部落选。各地还有一些没有被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而当选为县乡领导人的,群众称这些当选者是“从票箱里跳出来的”。
选民的意愿实现了
重庆市北碚区845厂选区要选一名区人民代表。选民们经过酝酿,决定联名推荐一位工人当候选人,而厂里一些负责人以这位工人“表现不好”为理由,没有把他列入候选人名单。重庆市选举办公室指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这位候选人仍被排除在外。经投票选举,两名正式候选人的得票数均未超过参选选民的半数,而那位被排除在外的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获得的选票却高于其中一位正式候选人获得的选票。根据法律规定,四川省选举委员会决定,以得票数较多的二人作为正式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选举。结果,选民联名推荐的那位候选人当选为区人民代表,选民的意愿终于实现了。
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当了县长
江西省万年县召开人代会选举县长,县人代会主席团推荐原任县长为候选人,代表们又联名提出了王学山为候选人。大会主席团研究后一致认为,要尊重代表们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县长和王学山并列为县长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全县人大代表180人,有178人参加了投票,投票结果,原县长得票81张,未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不能当选。王学山得票94张,超过了全体代表的半数,大会主席团宣布王学山当选为万年县县长。代表们高兴地说,这是一次真正民主的选举,体现了我们代表的意愿。
这个乡长应当由回族公民当
青海省平安县洪水泉回族乡召开乡人代会选举乡长。按照地方组织法第49条“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的规定,应当选一名回族公民来当乡长,但是,由于代表对这一规定理解不够,结果,选了一位汉族公民当这个回族乡的乡长。平安县人大常委会发现后,即对洪水泉乡人代会代表进一步宣传解释法律,并说明一定要由回族公民担任乡长的重要意义,代表们依法重新选出了回族公民当乡长。
选举就要严格依法办事
广东省封开县南丰区农工商选区选举2名镇人大代表,结果,作为3名正式候选人之一的南丰区区长没有当选为镇人大代表。区委主要负责人知道后,便要主管选举工作的同志重新组织选举,保证这位区长当选为镇人大代表。主管选举工作的负责人即宣布第一次选举结果无效,重新布置第二次选举。他们决定由包括这位区长在内的2名原正式候选人作为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结果这位区长当选。选民对这种违法行为强烈不满,写信给镇选举委员会质问:“我们的选票为什么无效?!”封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选民的反映,作出决定,农工商选区第一次依法选举的结果有效,第二次选举结果无效。责成区委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选举工作的负责人向选民公开检讨,取得选民谅解。选民说:“这才是真正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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