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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深究细察 伪证者自食其果——记徐州市查处的一起伪证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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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检察官深究细察 伪证者自食其果
——记徐州市查处的一起伪证案
今年3月2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郊区检察院门前。
在充满喜庆气氛的爆竹声中,一位40多岁的中年人捧着一面锦旗,郑重地送到检察长手中。他感动得泪流满面地说:“感谢人民的检察官”。这位不远千里来徐州的中年人叫洪金柱,是福建省南安县英都水暖器材厂供销员。
诉说冤情
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福建省南安县英都水暖器材厂负责人到徐州市郊区检察院反映:该厂供销员洪金柱来徐州推销产品,因盗窃嫌疑被审查数月,既没有审判,也不释放。这位负责人说,洪金柱的表现一直较好,从没有发现他有偷摸行为。据了解,有人说洪金柱盗窃一箱水龙头也毫无根据。这位负责人还说:“我们不知找了多少单位,但未能解决问题。我们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检察院,请你们为民作主。”
深究细察
对来访人的申诉,徐州市郊区检察院没有推诿。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迅速调阅了此案的有关材料,组成办案组调查此案。
从案卷材料看,去年7月19日,福建省南安县水暖器材厂推销员王振鹏存放在徐州市郊区段庄533号居民院中的水龙头少了一箱。同住533号居民院中的杨定波说是洪金柱盗窃。杨定波在证言中说:“绝对是他(洪金柱),出了错我负责,到哪我都这样说!”细心的办案人员对此并没有轻易相信。他们通过仔细审阅案卷,很快发现该案案情并不清楚:杨定波怎么知道是洪金柱作的案呢?是看到的还是听来的?如果是看到的,为什么不当时将洪抓获呢?如果是听来的,那又是听谁说的?从案卷材料上看出,杨定波与洪金柱原来互不相识,不存在什么冤仇和矛盾,杨定波一口咬定是洪金柱偷走了一箱水龙头,这是为什么?带着一连串的疑问,办案人员好不容易找到了这个长期在社会上以做临时工谋生的杨定波。谈话开始后,杨定波神情紧张,局促不安。当办案人员要杨定波谈洪金柱作案的经过时,杨定波愣了一下,半晌才说:“当时我是说脸有点象那个盗窃水龙头的人,个头不太象”。敏锐的办案人员觉察到杨定波在说谎。原来,洪金柱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当天下午,公安人员找杨定波取证时,他还一口咬定洪金柱是盗窃犯。可现在,杨定波又突然改口,从“绝对是他”变“有点象他”,这里面显然有鬼。杨定波的改口,说明他的内心已出现矛盾,办案人员抓住这一时机,反复对杨定波讲解诬告和作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杨定波终于吐露了真情:真正的盗窃犯不是洪金柱,而是另一个人。
难逃法网
原来,王振鹏的水龙头被盗后,公安机关根据杨定波的指认,将洪金柱收容审查。但洪金柱在被关押期间,对盗窃一事从未供认。因此,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找到赃物的下落。去年10月的一天,王振鹏去徐州市福禄巷20号与徐州市自来水公司退休工人蒋开连洽谈一笔生意。蒋开连拿出一个水龙头样品,王振鹏看后不由一惊:这个样品与他被盗的那种一模一样。接着,他又发现,被盗走的那箱水龙头正堆放在一旁,连木箱上写着的名字还依稀可见。王振鹏压住内心的激动,询问此箱水龙头的来历。蒋开连告诉他,这是一个名叫滕丙伟的外地人存放在这里的。滕丙伟说,这些水龙头是别人欠了他的钱用来抵债的。这一情况,王振鹏只告诉了杨定波。
办案人员从杨定波口中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马上动手寻找滕丙伟。他们从蒋开连那里打听到了滕丙伟的住址,但是,滕丙伟长期在外做临时工,居无定所。在强烈责任感驱使下,办案人员冒着严寒,踏着冰雪,跑了一地又一地。今年1月10日,办案人员将滕丙伟带到检察院。人赃俱在,滕丙伟不得不交待了自己犯罪的事实。原来,滕丙伟在徐州给人安装水龙头时就认识了王振鹏。去年7月17日中午,滕丙伟到王振鹏的住处,见王正在午休,便趁王熟睡之机,偷偷地搬了一箱水龙头,用自行车拉到蒋开连处。
自食其果
抓获了真正的盗窃犯,检察院的干警们对此案进一步调查查明:王振鹏的水龙头被盗以后对杨定波说过,谁能帮我找到这箱水龙头,我赏给他100元钱。重赏之下,杨定波不禁动心:这不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吗?只要随便指一个人不就马上能得到100元赏金吗?于是,他便胡编了亲眼看见洪金柱盗窃水龙头的案情,致使洪金柱被无辜收审。洪金柱被关押后感到绝望,他曾上吊自杀,幸亏被人发现,及时抢救,才免于一死。当杨定波从王振鹏口中知道了真正的盗窃犯后,还隐瞒事实真相,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使洪金柱被继续关押。杨定波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今年9月18日,徐州市郊区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杨定波有期徒刑。他后悔不已地说:“我这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徐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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