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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法院剖析货款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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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天津河西区法院剖析货款纠纷
本报讯 最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对100家工商企业的应收款情况调查表明,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善于依法管理企业,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致使应收资金不能及时收回,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的发展。
1981年以来,诉讼到该院具有债务内容的货款纠纷和加工费纠纷占全部审结案件的71%,为各类经济纠纷之首。这类案件即使审理完结执行起来难度也较大。该院已审结的76件经济纠纷案中,应收的货款未执行的约占59%。法院对电子、建材、纺织等行业的100家企业调查发现,应收款到期而未收回的97家中,国营企业就有79家。大量到期应收款不能按时收回,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国家贷款增加,承受贷款的利息也增加。天津漆包线厂有流动资金580万元,每年贷款1900万元,而外单位拖欠的货款多达350万元。近年来,这种情况日趋严重。
河西区法院认为,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是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被调查的企业中有不少单位不能依法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合同时往往不注意审查对方资信;盲目选用结算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后又不及时采取措施,有的还不懂得诉诸法律。此外,一些企业行政管理不适应改革的需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严格,以及行政干预过多等,也是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河西区法院于今年9月召集400余家企业举办保护企业债权法律宣讲会,通报企业债权调查情况,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法院还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为企业培训法律人才,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
(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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