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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连庄税务所税务员李华民 贪污国家税款受到法纪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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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清河连庄税务所税务员李华民
贪污国家税款受到法纪制裁
河北清河县税务局连庄税务所税务员、共产党员李华民盗窃国家财产,被判处徒刑六年。在税务局领导方面发现李华民有贪污行为后,就要李华民进行反省,但李华民继续坚持错误,只承认贪污税款一百七十七万六千元。后来用税务所账簿和商户账簿对正,证明李华民共贪污税款三百六十八万九千三百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李华民收税后,不给交税户开税照贪污的。如黄金庄小商贩史风志、殷豪旭,田沙土村王志道等,一九五○年交了税,至今还没有收到税照。交税户虽然常常催要,李华民却总是用
“以后再说”支吾。李华民并和田沙土村某商户勾结,给某商户出卖的货物上盖章时,总是多盖少报,使国家损失五百万元。他又把税款二百三十万元借给黄金庄某商人作买卖。现在李华民已被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六年。
梁栋华 袁锦州 牛冠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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