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石家庄某些公营企业的采购人员 违反统一采购政策,有关机关应给以教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石家庄某些公营企业的采购人员
违反统一采购政策,有关机关应给以教育
编辑同志:石家庄市个别企业单位的干部还是没有认真执行统一采购物资的政策。石家庄市总工会领导的华丰生产管理处,十一月十四日曾派采购员高如岗到上海采购物资。高如岗到上海后就把八千七百万元人民币存入上海“新华”、“中南”两银行,企图逃避国营贸易机关的监督。高如岗直接向上海私营“元华烟厂”购买大象牌纸烟五千条,共价八千三百五十万元。现在这批纸烟和剩余的款项,已被上海市有关部门查出,并暂时冻结。在这件事发生以前,石家庄企业公司采购员毛杏村也是没有经过任何手续就在上海直接向私商新中国铁工厂购买了卷烟机一部,现在这部机器也已被上海市工商局扣留。
我认为石家庄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很好地对这些企业机关的人员进行教育,以便贯彻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张维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