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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私商三利电料行 偷窃国家财产应受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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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太原市私商三利电料行
偷窃国家财产应受法律制裁
编辑同志:太原市税务局检查漏税,发现私商三利电料行有窃取国家财产的行为。去年九月间,永茂建筑公司包揽某铁路局修建大楼和宿舍工程时,把电料部分转包给三利电料行。当时规定凡工料必须实报、实算。在施工中,三利电料行每天往工地运送材料,这些材料经工地负责人检验后,再行使用和结算。因为工地负责人麻痹大意,三利电料行竟趁机两次以少报多,共窃取了铁管八十九条,电线八十多盘,估计值一千八百多万元。我认为三利电料行这种非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有关部门应迅速处理。永茂建筑公司负责干部也应很好地检查,并追究责任。李全喜 程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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