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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福祥违反合作社原则受到撤职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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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0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阎福祥违反合作社原则受到撤职处分
河北清河县朝双庙合作社主任、共产党员阎福祥,破坏合作社原则,受到处分。按合作社的规定,在农村里非社员到合作社买东西,在价格上是和社员不一样的,但阎福祥却一律对待。有些社员说:“社员和非社员有什么区别呢?不入社一样也可以买到便宜货!”这样,就妨碍了合作社的发展。阎福祥还随便赊账,据调查共赊出货物折价五十七万元。今年八月间,当县合作社决定朝双庙合作社和谢芦合作社合并后,阎思想上有抵抗,乘着会计彭光泽有病,就和私商勾结起来,把大批棉花卖给私商,并且在一星期内赊给私商棉花二三、○一五斤。上级机关发觉阎福祥这种违反政策的行为后,立刻就把阎福祥撤职。党内也正研究要给他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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