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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三大精神 进一步深化改革 国家经委要求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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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1
第2版(经济)
专栏:

贯彻十三大精神 进一步深化改革
国家经委要求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鲁牧报道: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三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我国企业技术进步推上新台阶。这是国家经委副主任朱熔基在今天举行的第五次全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的主旋律。
朱熔基说,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置,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方针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把技术进步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对此要认真学习,联系实际,深刻领会,统一认识,以便继续努力,坚持不懈地把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推向前进。
他在回顾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以来,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之后说,全面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要靠继续深化改革。
朱熔基强调说,根据党的十三大关于加快和深化改革的精神,明年经济体制改革将以完善企业的承包经营机制为中心,同时在计划、物资、投资、外贸、财政、金融体制方面进行配套的改革。因此,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改革,也要相应地进一步深化。
首先,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对技术进步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完成“以投资支持为主转到以政策支持为主”、“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到以指导性计划为主”、“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到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3个转变。今后工作重点要放在制订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发布国内外行业技术经济信息以及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产品目录等方面,以加强宏观管理。
第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推进技术进步机制。所有企业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都要把包技术进步作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根据行业规划要求和市场信息变化情况确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切实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承包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是否按十三大精神,把技术进步放到首位。
第三,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在组织和推进技术进步的工作中,无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还是技术开发、科技攻关、成果推广以及某些复杂产品的生产,都要以产品为龙头,打破行业和地区的界限,广泛开展横向联合,尤其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军工部门拥有的技术、人才、设备优势。有条件实行招标投标的,就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签约,以提高效率,降低费用。
朱熔基指出,只要认真按照十三大精神抓好深化改革,就一定能把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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