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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手!乱捕滥猎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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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记者来信

入冬,狩猎季节到了。内蒙古有那么一小批人不顾国家法规、禁令,又开始磨刀擦枪,准备“收获”了。为此,有必要喝一声——
住手!乱捕滥猎者
内蒙古野生动物资源相当丰富,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几年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曾三番五次地强调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可是,乱捕滥猎和非法买卖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如阿拉善盟贺兰山林区,连续发生捕杀国家保护动物麝、岩羊等事件。兴安盟发生了毒死上百头马鹿事件。特别是去冬今春,呼伦贝尔盟地区被捕杀倒卖的野生动物有12种,共2400多吨。其中,大部分是国家保护的动物。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右旗牧民反映,去冬捕猎高峰时,每天草原上的机动车辆多达150部,动用了军备武器、爆炸物品,有一些是领导干部带头指挥围猎。由于大规模捕猎,呼盟地区的马鹿、驼鹿、貂熊、猞猁、榛鸡等稀有动物已近灭绝。
造成乱捕滥猎的原因主要是:
一、重利用,轻管理。1983年放宽了林业政策,将一些经济动物的狩猎指标批准权下放到盟市。这以后,出现了对利用考虑多、对管理考虑少的偏向,加上管理措施没跟上,因而发生一些机关单位和个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随意捕猎的现象。盟、旗外贸、商业、供销、医药等部门和个人从眼前利益出发,不管有无指标,不分猎民和非猎民,不分种类竞相收购,进行倒卖。
二、法制观念不强,宣传教育不深入、不普遍。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盟市公署(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发过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法规、通令、布告、通知等,但各地贯彻执行不力,宣传教育不够,有的文件未能及时发到基层。
三、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管理不严。枪支弹药管理多渠道,持枪者不分种类、不分季节、不分地区狩猎的现象很普遍。有的私自买卖子弹。据反映,在去冬今春乱捕滥猎的旺季,黑市上交易的半自动步枪子弹每发高达2元。自治区粮油公司在没得到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呼锡两地的经贸部门购得几十万发子弹用于狩猎。据调查估算,去冬今春,仅呼盟地区猎取黄羊就消耗掉30至50万发子弹,但到有关部门、单位查问,都说没有子弹外流。这些子弹的来源尚未调查清楚。林业系统内经销的小口径枪和子弹也存在着外流现象。
在这方面,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带了坏头。他们利用上级发放的枪支和工作用的小汽车,以下乡检查工作为名狩猎,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四、外来人员中参与违法捕猎的人数相对增多。从鄂伦春旗大杨树镇公安局反映的情况看,该镇现有外来户4586个、1.3万人,占全镇总数的36.5%,占总人口的35.9%。在这部分人中,违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情况比较突出。
本报记者 傲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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