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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以罚代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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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绝不能“以罚代法”
《文物保护法》公布已经5年了。但是不少地方盗掘古墓、文物走私活动仍然十分猖獗。础润而雨,事出有因。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保护祖国文物的意义宣传不够,对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
文物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无法取代的、不能再生产的宝贵财富。保护文物就是捍卫祖国的尊严和民族的利益,每个人都应当负有保护文物的责任。对于盗掘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岂能等闲视之!
有些同志却对盗掘文物和走私文物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往往“以罚代法”了事。殊不知,这种罚款对那些犯罪分子因盗掘和走私文物所得相比,不过是九牛之一毛,根本不起惩戒作用。事实证明,许多人在受罚以后继续胡作非为,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就是明证。
江西抚州地区政法部门对那些犯罪分子该捕即捕,该判就判,全部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使全地区文物盗掘和走私的歪风基本煞住。这就充分说明,只有采取果断措施,才能有效制止这一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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