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严禁鸦片烟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0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严禁鸦片烟毒
【北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禁绝烟毒,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社会生产力,维护社会秩序,今日(十日)发出布告,规定严禁鸦片烟毒办法。为了迅速并有效地完成禁烟禁毒工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已组成“北京市禁烟禁毒委员会”,由张友渔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民政局董汝勤局长、公安局张明河副局长、公共卫生局张文奇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法院王斐然院长、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委员会周凤鸣副主任、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张洁珣、市医药卫生联合会韩哲武、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王松声、市工商业联合会史耀先等为委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全文如下:
查鸦片烟毒——鸦片、吗啡、高根、海洛英及其同类毒物和化合物,损害人民健康,破坏社会生产力,为害至巨。本市自解放以来,由于人民的觉悟程度日益提高,制造、贩运、售卖和吸食鸦片烟毒的,多已改业或戒除;但仍有少数不良分子继续偷制、偷贩、偷售和偷吸。兹为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特决定:
一、自布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再制造、贩运、售卖鸦片等毒品。其藏有鸦片烟毒及其制造用具的,应立即到所在地区的公安分局全部报缴;
二、吸食鸦片烟毒的,自布告之日起,须即到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登记,限期戒除;
三、医院、工厂、学校、机关等专为医疗或化验用存有毒品的,须到所在地区的公安分局登记,听候通知处理。
违者,定予严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