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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新闻局”公布 申请出版大陆出版品审查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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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4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台湾“行政院新闻局”公布
申请出版大陆出版品审查规定
新华社香港11月12日电 台湾“行政院新闻局”11月11日公布了台湾出版业者申请出版大陆出版品的“审查要点”和“审查作业须知”。
“审查要点”规定,申请出版大陆出版品的台湾出版业者必须是经“新闻局”登记有案者,申请出版数以十种为限。出版业者必须事先取得“原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授权出版之人”的授权,并经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的公证人公证签约,不得与大陆出版机构或人员接触,申请出版的大陆出版品必须经过“行政院新闻局”审查,“依审查意见办理,并重新整理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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