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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利忘义甲醇冒酒精 胆大妄为谋财害命 何家森冼绍海在南宁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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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见利忘义甲醇冒酒精 胆大妄为谋财害命
何家森冼绍海在南宁被处决
新华社南宁11月14日电(记者衡志诚、通讯员林辉)以甲醇冒充酒精类产品致人伤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何家森、冼绍海,今天在南宁被处决。
1982年至1987年5月,何家森在任南宁市油脂厂厂长期间,先后从南宁的有关工厂购进甲醇450吨,然后指使油脂厂工人将贴在包装桶上的甲醇分析单刮掉,便以瓶装或散装的方法,冒充酒精、工业酒精、变性工业酒精、工业木酒精等,公开大量进行倒卖,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1986年7月,何家森在不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说明书,包装上无任何标志的情况下,将42吨甲醇冒充变性工业酒精,倒卖给南宁市南琛贸易公司,该公司又以“工业酒精”转卖给广西区农垦贸易公司南宁分公司,后来又倒卖到贵阳市,其中一部分流入个体酒贩,经兑水制成有毒白酒出售给群众,造成1000多人甲醇中毒,其中24人死亡、4人双目失明的伤亡事故。尤为严重的是,何家森明知贵阳市甲醇中毒事件是油脂厂出售的甲醇所致,但他仍继续将甲醇冒充工业木酒精进行倒卖,于1987年5月13日和15日,两次倒卖1.9吨给冼绍海,冼又倒卖给都安自治县覃元标、陆立权等人,又造成了都安等地1641人甲醇中毒、33人死亡的伤亡事件。何在倒卖甲醇中,非法获利6.4万多元。
冼绍海原是南宁市昌德五交化商店业务负责人,明知何家森倒卖的是以甲醇冒充的酒精类产品,还大量进货,进行倒卖,从中牟利。今年5月13日,都安自治县农民覃元标、陆立权等合资到南宁贩酒,途经冼犯商店时,发现该店商品介绍牌上写有“酒精出售”字样,即入店与冼洽谈购买。在洽谈中,覃、陆讲明买回去将兑制饮用酒出卖,冼也说明所售的“酒精”不能食用,但双方为获取非法利润,经讨价还价,终于成交。当天下午,冼绍海便到南宁市油脂厂向何家森购买以甲醇冒充的“工业木酒精”0.9吨,倒卖给覃、陆等人。15日上午,运货的汽车司机已将覃、陆等人把“工业木酒精”当“食用高度酒”批发贩卖的情况,告知冼绍海,但冼利欲熏心,又向何家森购买了以甲醇冒充的“工业木酒精”1吨,转卖给覃、陆,致使都安等地1600多人中毒,其中眼睛失明12人,死亡33人。覃元标、陆立权已于9月24日在都安被处决。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何家森犯以甲醇冒充酒精类产品进行倒卖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他还犯有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两罪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冼绍海犯以甲醇冒充酒精类产品进行倒卖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冼两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决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判处何家森、冼绍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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