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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义务教育法有法必依,依靠法制力量促进教育改革 祁门县依法管理乡村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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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6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实施义务教育法有法必依,依靠法制力量促进教育改革
祁门县依法管理乡村教育
本报讯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徽省祁门县积极指导乡镇依法管理乡村教育,努力提高乡村干部管理教育的水平,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大法,许多条款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义务教育法》颁布不久,县政府举办了两期乡(镇)领导和教育干部培训班,侧重研究如何以法兴教,管好乡村教育。县里编印了宣讲材料发至全县乡村领导和中小学校长,印制大布告《义务教育法》张贴到各乡各村。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贯彻,使乡村校领导认识到贯彻《义务教育法》也是守法。城安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到乡中心小学参加劳动,改善办学条件;小路口乡上许汐村仅有学生十几名,却投资3万,兴建了一所园林式小学;乔山乡依法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财政所一次收齐。凫峰乡政府对侵犯学校权益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由司法部门绳之以法。
为了从本县的实际出发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这个县还制订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该县制订了《祁门县乡镇教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乡镇教育管理的性质、地位、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分别在人事、财务、行政、教学、尊师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既解决了乡镇“不知管些什么”的问题,又解决了“有职有权不知怎么管”的问题。该县普遍成立了乡镇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乡镇教委会工作规程》,指明了乡镇教委专职干部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使乡镇教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该县还分别拟定了办好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行政村完小、自然村小学的标准,根据山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
上述措施使得《义务教育法》在祁门县得到实施。近年来,该县乡村对教育的投资逐年增长,仅用于校舍改建、维修一项,1984年是32万元,1985年是53万元,1986年是71万元。县财政对教育的投资每年增长比例都在14%以上,其中1985年增长25%,乡村学校面貌焕然一新。该县是安徽省首批普及初等教育的县之一,1985年又达到基本无盲县标准,1986年被评为全国基础教育先进县。 (吴同标 姜志清 吴伟民)(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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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建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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