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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涉及海峡两岸财产继承案引起关注 一些人士希望台湾司法单位秉公判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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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第一宗涉及海峡两岸财产继承案引起关注
一些人士希望台湾司法单位秉公判断
本报香港11月16日电 据台湾《自立晚报》报道:第一宗涉及海峡两岸的财产继承案最近由有关当事人向台湾行政法院提出诉讼,企图涂销大陆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台湾“行政法院”驳回。
据介绍,本案发生于1973年间,由大陆去台湾的前“立委”陈成由当局的福利机构配售一块地皮及房屋,陈成生前欲将这块地皮赠与养女林美琴,但未及办法律手续便病逝。陈成的儿子依法继承这块地皮的所有权。陈成在台湾的儿子陈心渊登记时将他在大陆的同胞兄弟陈亚铎一起登记继承。依照台湾法律,林美琴向在台的陈心渊及在大陆的陈亚铎同时请求产权转移,才能完成继承手续,林某因为无法与陈亚铎办交涉,便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涂销在大陆的陈亚铎共同所有权之登记,更正登记为陈心渊一人所有。
有关消息称,台湾“行政法院”曾八度驳回林美琴诉愿,驳回理由包括:继承人陈亚铎身在大陆,且暂时无法查明行踪,林某指控的陈亚铎登记继承为非法根本无法成立;陈亚铎虽未能领有所有权状,原因是他不在台湾而在大陆,原告的指责“殊非可采”;虽然台湾法律规定权利人须有住所登记,由于陈亚铎在大陆,有关文件未记载他的住处为理所当然,并不影响他的继承权等。
林美琴的诉讼虽被数度驳回,但仍表示会继续上诉,此案引起台湾法律界及舆论界相当关注。一些人士认为,牵涉海峡两岸的民事案件将在当局开放大陆探亲以后接踵而至,台湾司法单位须秉公判断才能信服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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