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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专署不应该不执行 对交城县长张进才的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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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榆次专署不应该不执行
对交城县长张进才的处分
编辑同志:人民日报十月十七日登载的山西省交城县县长张进才等隐匿、挥霍国家财产,使国家损失小米七十一万二千八百多斤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理,拟定给予撤职处分,并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同意,又呈请中央监察委员会核示。九月八日,接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批准给予张进才撤职处分。九月二十七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榆次专署切实执行。但是,到现在已经两月多了,榆次专署还没有执行。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派员查报,榆次专署对张进才不但没有处分,反而把张进才提到榆次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这是有意识的包庇行为。群众对这件事极为不满,他们说:“大干部犯法,只是说说就算完事。”榆次专署人民监察处侯副主任对这事一再提出反对意见,也没有生效。我们认为,榆次专署领导干部藐视法纪、玩忽政令的现象,是相当严重的。倒底榆次专署对国家政策、对上级决定采取什么态度?有什么意见?为什么玩忽不管?他们对这种思想、行动,应该加以检讨。
徐步远 王周西 张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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