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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查办常州税务局集体贪污舞弊事件 首犯周谦等已被撤职送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逃漏巨额税款的不法商人也已送政府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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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1
第3版()
专栏:

苏南查办常州税务局集体贪污舞弊事件
首犯周谦等已被撤职送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逃漏巨额税款的不法商人也已送政府处理
苏南区常州市税务部门中因为有一部分曾在国民党机关工作的人员没有得到改造,加上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造成了两年来税务干部和不法商人共同勾结行贿逃税,并由小而大、由秘密而公开的集体贪污的事件。这一事件在今年四月份被领导机关发觉,当即查出部分事实。七月,苏南人民行政公署人民监察委员会派出检查团,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案情全部弄清,计查出贪污干部八十五人。贪污款额二亿四千三百余万元,行贿商店有二百九十三家,逃税十亿五千四百多万元,贪污行贿时间连续达二年。
为了慎重地处理这个案件,苏南人民行政公署人民监察委员会特召开了第五次委员会议,经过详细研究,作出关于处理常州市税务干部集体贪污舞弊事件的决定。决定指出:常州市税务干部贪污舞弊和不法商人行贿逃税事件,为时已近二年。贪污的干部从四人发展到八十五人,占全市税务干部的百分之三十七强;其中股长、所长四人,税务员七十九人,勤杂人员二人。其范围遍及常州市税务局秘书室、货物税股、地方税股、直接税股、检查股和所属七个税务所,常州专署税务局也有六人是这一案件的有关人员。他们采用了查账时敲诈受贿、勾结屠商逃税朋分税款、涂改缴款书凭证贪污中饱、找寻藉口向商人索借等主要方法,共计贪污人民币二亿四千三百多万元。其中,直接和不法商人勾结索贿的五十八人,受直接贪污分子腐蚀分肥的二十七人;内以双桂坊税务所直接税主办员周谦为最严重,竟连续贪污五十多次,贪污数额五千五百多万元;并以周谦、顾伯榕、张家声、石仲信四人(群众号称“贪污四大金刚”)主使结成若干贪污小集团,形成半公开的集体贪污舞弊的严重事件。
行贿的工商业户共有五十五个行业,二百九十三家;其中有十五个同业公会集体行贿,并有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工商界代表十一人参加行贿。经动员坦白并重点抽查了二十七家商号,发现他们采取以物易物、设置假账、进销货不登账等方法逃漏营业税、临商税、印花税款达十六亿五千四百多万元。
这一事件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受到巨大损失,特别是在政治上造成普遍的严重的坏影响。如某些职工就在这一点上不满意政府。部分商人甚至以为“只要有钱,就有路可走”。税务干部反应:
“贪污舞弊吃得开。”有的干部说:“这种严重贪污事件,领导方面不知道,很奇怪。”这说明这一集体贪污舞弊事件,已严重地破坏了人民政府的政治威信,模糊了群众对人民政府的认识,极大地影响了常州市群众的发动和各项工作的贯彻,损害了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这一案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常州市税务干部成员比较复杂,以周谦为首的一部曾在国民党机关任职的人员,品质恶劣,贪污成性,解放后不求改造,自私自利,目无法纪,继续贪污舞弊,损害国家的财富。其次是不法商人逞其行贿逃税故技,引诱、腐蚀意志薄弱的税务干部。再次是由于常州市税务局的领导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麻痹失职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制度不严,缺乏检查,忽视对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满足于少数坏分子的熟悉业务和伪装积极,因而盲目信任,放松领导;并对群众的正确反应没有采取正确态度,及时检查处理,致使不法分子有隙可乘。加之个别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够严肃,接受不法分子的邀请吃喝,并向不法分子借钱、互相送礼,也促使邪气上升,影响和助长了这一事件的发展。
决定称:为严肃法纪,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国家财富,现根据有关案犯罪行的轻重和在检查中坦白改悔程度,采取分别处理的原则;除责成常州市人民政府处理不法商人及追缴贪污干部的贪污款项外,对本案有关的工作人员,报请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一)常州市税务局税务所直接税主办员周谦、顾伯榕、张家声,市税务局直接税股办事员石仲信,都是贪污主犯。一贯敲诈勒索,包庇不法商人逃税;贪污的次数最多,贪污数额最大;在检查过程中,他们仍执迷不悟,尤其是周谦,狡猾抵赖,坚持错误;因此,各予以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办。
(二)市税务局直接税股副股长王春明、办事员张晋翼、孙博渊、高庆寿等,品质恶劣,和不法商人勾结舞弊,直接贪污数额都在九百万元以上。在检查中还能坦白,并曾自动检举别人的贪污行为。办事员朱云、陆拓、郎金绥、虞振良、苏石正等,贪污总额都在四百五十万元以上;在检查中经过多次教育启发,坦白还不彻底,甚至有的还坚持错误,阻挠别人坦白。市税务局货物税股副股长戴玉光、地方税股副股长庄诺,发觉贪污行为不加制止,反而随同贪污分赃,各得款一百数十万元,庄诺并帮助个别贪污分子逃跑。办事员周琪贪污三十四万元,自己不肯坦白,并破坏别人的坦白;怀德桥税务所副所长徐灿文,现调任该市郊区任乡长后,还不悔悟,继续犯贪污腐化错误;双桂坊税务所所长黄秀洲,是参加革命较久的干部,由于其资本主义思想的滋长,对周谦等贪污行为熟视无睹,并向周谦等借款、吃喝、接受不法商人礼物,同流合污;事后还掩饰抵赖,不虚心检讨。因此对以上十四人都给以撤职处分。
(三)办事员姚永年、陆洽常、邵鹤年、刘汉民、潘杰、王树明等,都直接和商人勾结贪污在二百万元以上,错误也很严重;但因他们在检查中还能接受教育,逐渐认识自己错误,故都给以记大过二次处分。
办事员吴民泽、孙心侠、蒋之栋、赵正军、陶长林、严洪元、王寿槐等贪污都在一百二十万元以上,检讨较好。办事员唐克颜、张崇友、耿福生、虞济孝等贪污都在七十八万元以上,坦白精神差,须继续作深刻检讨。对上述十一人都给以记大过一次处分。
(四)办事员朱庆昌、刘洪法、孙定之等贪污都在五十万元以上,虽作了检讨,但认识错误不够,都给以记过处分。
(五)办事员李正清,贪污九十七万元,但能认真检讨,诚恳坦白错误,积极改进工作,故从轻议处,给以警告处分。办事员马荣坤、史惠南二人贪污都不足三十万元,但表现不够坦白,故各给以警告处分。
(六)办事员赵桂蟾等四十四人大部是间接分肥,且贪污数字较少,经教育后,都能虚心彻底检讨,正视并积极改正错误,都免予处分。
(七)市税务局局长王士华,自一九五○年六月任职以来,其主要错误是严重的麻痹失职,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工作不深入,领导作风不够民主,忽视了对税务干部的思想领导,干部群众多次反映税务干部有贪污舞弊行为,而王竟置若罔闻,未能严肃检查处理,事后虽能正视错误,作了比较深刻的检讨,但应负这一严重事件继续发展的主要责任,予以撤职处分。
(八)市税务局前任局长贺一峰,其主要错误是麻痹自满,片面的业务观点,对周谦等盲目信任,放松领导。并未能重视群众的意见,及时纠正税务干部的违法行为,表现群众观念薄弱,同时生活上也不够严肃,应负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事后作了检讨,认识了错误,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
市税务局前任副局长陈振东,在任职四个月期间,主要是思想麻痹,感情用事,表现在生活上不够严肃,接受个别贪污分子邀请吃酒,互送礼物,影响某些坏分子的恣意贪污;现除责令其继续深刻检查,改正错误外,予以警告处分。
(九)常州专署税务局前任副局长余一超,其严重的错误是贪图个人利益,不顾国家纪律和领导威信,知法犯法,为其胞弟委托税务所所长黄秀洲转托贪污分子出售“鸦片”四两,并两次向贪污分子借钱,接受贪污分子请客吃喝,助长了某些税务人员的贪污气焰。惟事后检讨还深刻,决定给予记大过三次的处分。
(十)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方面的责任,主要是平时对税务局的工作缺乏检查督促和具体帮助,事件发生后,认识不足,既未能严肃处理,又未及时向苏南领导机关请示报告,这是极不应该的。现市长诸葛慎已作了较深刻的检讨,并积极地改善市税局的工作,故免予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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