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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波兰改革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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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19
第7版(国际)
专栏:

金秋波兰改革忙
周象光
入秋以来,波兰加快了改革的进程。政府制订的《第二阶段经济改革实施纲要》草案,经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五中全会讨论后,已提交给波兰议会审议。议会已决定在今年11月29日就“国家和经济的进一步改革”问题举行全国公民投票。
波兰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于1981年。1986年7月统一工人党举行第十次代表大会,宣布进入改革的第二阶段。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后于今年10月正式提出《第二阶段经济改革实施纲要》草案。
《纲要》强调要发展和加强地方和企业的自治,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经营管理方法的基本特征”;国家对经济的领导将以经济手段为主,以“某些行政手段为辅”,对企业“一般不进行日常干预”;对各种成分的企业和经济单位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多年不变。《纲要》认为,要使改革取得成效,必须“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中央政权必须能够“顶住经济分立主义以及部门或地区利益的压力”,利用它拥有的大量经济及财政手段使经济沿着国家所需要的方向发展。
政府总理梅斯内尔在向议会作的报告中指出,改革将以“改变首脑机构的职能和结构”为开端,这样才能使政府把精力集中在制定国家的发展战略上。他说,政府将特别重视发挥经济部门的首创精神,因为这是“经济的基本动力”,而经济活动“不受行政限制”则是“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的必要前提条件”。他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首创精神的模式”,认为其关键在于实行“只要不违法,什么都可以干”这样的原则。因此政府建议取消一系列的限制,为发展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条件。为了加强合作社经济的自主性,他建议取消合作社必须加入中央联合会的规定,建立合作社不需要取得中央联合会和行政当局的同意;凡从事经济活动的,只需在法院注册登记即可。政府将修改税收政策和补贴政策,以有利于经营好的企业。企业闲置的生产能力可以出租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为了促进企业资金横向流动和使职工关心企业经营效益,将建立有价证券市场,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按照《纲要》的要求,波兰政府于10月下旬进行了重大改组,精简机构的工作将逐步展开。根据计划,在现有26个部委中撤销16个部,新增设8个部。中央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裁减40%,工作人员裁减30%。把煤炭、冶金、机械、轻工、化工、建材等行业部合并为一个工业部,同时成立“波兰煤炭”和“波兰能源”两个共同体,把有关企业集团联合起来。
雅鲁泽尔斯基强调指出,第二阶段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谁都不能保证不发生失误”,但是“不能后退”。他认为,波兰虽已进入一个“危险增大的区域”,但也是“具有不寻常的机会的区域”。因此波兰当局决定,通过公民投票取得人民支持后,将大大加快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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