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七百多万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七百多万元
本报讯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截至9月底,共受理偷税抗税案件3700多件,已立案查处1700多件,除协助税务机关追回大量偷、漏的税款外,通过办案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
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是今年查处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特点。河南、山西、浙江、福建、吉林、辽宁等省检察院与省税务局,都联合召开会议共同部署开展这一专项斗争。许多基层检察院和税务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有的联合派人深入基层,以点带面,促进这项工作深入开展。一些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密切配合,把普及税法教育,促进纳税人主动纠正违法,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依法纳税教育。有的还印发了号召纳税人按规定期限纠正违法和号召群众检举揭发偷抗税行为的联合通告,造成依法纳税光荣,偷、漏、抗税可耻的强大舆论。这些宣传都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效果显著。山西省检察院5月份与省税务局等8个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收法纪的通告》,一个月内有200多人主动投案自首,6月份全省入库税款比5月份增加1.04亿余元,增长35%。
许多检察机关把做好重点户和“钉子户”的转化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对于税务机关多次教育仍无理拖欠或拒绝纳税的重点户、“钉子户”,检察机关直接出面,晓之以法,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促其知法守法。广西罗城县检察院与税务局联合召开了重点户会议,宣讲税法和刑法,几天内便有31人补交税款8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办理偷抗税案件中,注意正确执行政策,实行区别对待。把不具有逃税故意的漏税行为与有意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偷税的区别开来,把偷税情节轻重认罪态度好坏区别开来;把公开抗拒纳税与因税收人员方法简单或错收税款而影响纳税人不积极交税的区别开来。从实际出发,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河南省淮阳县个体户雷某,偷税后经教育和多次催交仍拒绝交纳,检察院决定依法将其逮捕。另一个体户孔某,偷税数额虽比雷某多,但他主动投案自首,交清了税款,检察院决定对其免予起诉。这两个案例,在纳税户中引起很大震动,几天之内便有40多家纳税户主动补缴税款14万余元。
在办理偷税抗税案件同时,检察机关注意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的案件,协助税务机关整顿纪律作风。长春市税务人员吴国东,受纳税户贿赂1800元,法院对其判处2年有期徒刑。(有廷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