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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发表报告指出 里根要对“伊朗门事件”承担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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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0
第6版(国际)
专栏:

美国国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发表报告指出
里根要对“伊朗门事件”承担责任
本报华盛顿11月18日电 记者张允文报道:国会众参两院调查“伊朗门事件”的两个特别委员会今天公布了调查报告。报告指责政府“蔑视法律”,认为总统要对此事件“承担最后的责任”。
报告长达427页,是在进行了10个月的调查和将近3个月的听证会的基础上写成的。报告并未披露重大的新发现,但舆论认为,在谈到里根总统及其高级助手时所使用的语言比人们预期的严厉得多。调查报告尖锐地批评里根总统未能使
“法律得到忠实执行”,至今未对他的高级顾问们“撒谎,销毁文件和掩盖真相”等行动进行谴责,总统未尽到职责,要对此事件“承担最后的责任”。
调查报告指责政府执行两种表里不一的政策:公开政策是在人质问题上不作让步,而私下却进行以武器交换人质的交易;公开政策是对伊朗实行武器禁运,并要求别国遵守,背后却向伊朗出售尖端武器;表面要同伊拉克改善关系,而背后却同时向伊朗和伊拉克提供军事情报……报告指出,政策上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失败。
报告列举事实,严词批评了政府高级官员在“伊朗门事件”上的说法先后不一、互相矛盾,有关人员无视法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负责任,欺骗国会,掩盖真相。
白宫在今天发表的一项声明中说,报告表明“里根总统并未违反任何法律”,并无新的材料证明总统知道出售武器所得款项转移之事,“报告是调查过程的又一步骤,美国和政府自我检查的漫长夏季已结束,现在我们已完成了这一过程。”
“伊朗门事件”并未完全告终,预计特别检察官沃尔什将在明年初对波因德克斯特、诺思等前白宫官员提出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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