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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 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国产化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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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
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国产化项目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国务院新近批转的国家经委关于推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报告提出,“七五”后三年,国家支持消化吸收和国产化一条龙的重点项目,将采取5条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达到国产化计划目标要求的产品,根据国家财力允许的程度、企业纳税能力及其技术难度,由国家经委会同财政部选择一些项目编制下达重点减免税名单,给予定期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第二,产品内销可以收取部分外汇。在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过程中,有些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暂时仍需进口的,所需外汇,请有关部门、地区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经国家经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销售时可向用户收取一定额度的外汇。
第三,减免进口关税、产品税(增值税)。消化吸收难度较大或者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进口样机,经批准后可予全免;产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国产化难度较大,进口关键零部件的比例在40%以内的,经批准后,在初期可给予一定的减税优惠;对消化吸收项目,如确定纳税后经济上暂时有困难的,可申请缓征;实行减免税的有偿办法。
第四,各部门、各地区在安排外汇、贷款、科研开发费用和分配物资时,对国家重点支持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一条龙项目,要重点照顾,优先安排。
第五,承担国家重点支持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一条龙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期完成工作目标,成绩优异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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