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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的申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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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无理的申辩
本报群众工作部信访组
1985年12月7日,本报第五版刊登一封题为《如此物资局》的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汇报《一百零六辆汽车的背后》,揭露了原湖南永州市物资局副局长凌扬泗非法倒卖汽车的违法行为。1986年8月,凌扬泗被当地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月,凌扬泗给本报写来申诉信,控告记者写了虚假报道,把他冤枉成犯罪分子,导致他被判了刑。
为了弄清事实,今年6月,我组派人前往永州市,对本报记者的原报道进行了复核。
货真价实的罪犯
本报记者原报道指出,凌扬泗等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倒卖汽车,并将非法所得任意挥霍。凌扬泗在申诉信中则称:永州市物资局买卖进口汽车,都是正常的经营活动,所得盈利全部交给国家。
事实真相是:永州物资局从1984年4月到1985年5月,违反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非法购买进口汽车中开假发票、动用计划钢材等手段,攫取国家资金,中饱私囊。
1984年8月1日,凌扬泗写信给在广东宝安县沙井镇购买汽车的蒋然超、张宏义等人,要他们在购买汽车的发票中“多开出点钱来”。于是,蒋、张二人在9月24日与沙井农工商联合公司结账时,一次让对方在汽车销售发票中多开出44615元。
1985年5月,业务股尹建军、采购员邓宝宁,在广东增城买汽车时,凌扬泗又要他们在购买汽车的发票中多开些钱,购买人便乘机多开购车款和汽车修理费13350元,其中把一笔5280元的汽车修理费开成9281元,加在买汽车的发货票内。永州市物资局共购进进口汽车129辆,在发票中虚报款就达57965元,被个人贪污了27350元。
1984、1985年度,上级拨给永州市物资公司计划内的钢材1326吨(实际供应1446吨),凌扬泗等人为了拉关系,随便将计划内的平价钢材批给无计划指标的一些单位。由于动用了大量平价钢材(总共挤占乡镇计划钢材117吨),许多用户拿着分配指标买不到钢材,特别是欠农村单位计划钢材117吨,使永州市一些农村水利建设、乡镇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影响。一些乡镇企业职工向永州市委反映了这一问题。为了缓解矛盾,1985年底,永州市物资局拿出用议价购进的179.4吨钢材,平价卖给这些用户。仅这一项,就使永州市物资局亏损13.89万元。
1984年6月,凌扬泗将平价钢材卖给广东惠阳县镇隆工商所5.66吨,得款5170元,在账上却以本局基建名义冲销。1984年7、8月,这个局出售给永州市南津渡乡私人钢材4.8吨、得款3721元;给道县卫生局私人5吨钢材、得款4654元,在账上也都以亏损为名冲销。这些非法所得的钱,都被凌扬泗等人贪占、挥霍掉了。
凌扬泗等人还将倒买倒卖进口汽车和出售国家物资如石棉瓦、机油、油桶、汽车零件、水泥等的45289元和把购汽车开假发票多报的3万多元存入“小钱柜”。这些钱都被凌扬泗等人巧立名目分掉。
凌扬泗等人为了逃脱罪责,于1985年4月2日(永州市审计局开始查账的第5天),把“小钱柜”开支中较大的71张(计款25232元)凭证非法销毁。接着凌扬泗又布置造假账,送给永州市审计局审查。
上述事实说明,凌扬泗进行违法活动是清楚的,对记者的指控是毫无道理的。至于他被判刑,那是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行事的结果。
诬告记者 居心何在?
本报记者原来的报道,是根据零陵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的线索,经过深入调查后写成的。稿件见报前经过了当地领导部门审阅。记者报道的事实明明没有错,为什么凌扬泗要诬告呢?他本人说:“我不这样写,报社不会派人下来调查。”当本报复查的同志离开永州后,凌扬泗又到北京诬告前去复查报道的同志。我们不能不提出疑问:凌扬泗为什么要不断地诬告记者呢?这中间是不是还有点什么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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