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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分组审议几个法律草案 认为制定水法和依法治水至关重要 强调惩治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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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分组审议几个法律草案
认为制定水法和依法治水至关重要 强调惩治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继续分组审议几个法律草案。委员们认为,制定水法、依法治水至关重要;对惩治贪污罪贿赂罪和走私罪作出补充规定,严厉打击这些犯罪活动,符合民心国情。
在昨天和今天的分组会上,委员们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时认为,制订这个规则可以使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助于提高常委会议事效率,这个规则草案几经讨论修改,基本成熟,建议这次常委会议通过。审议中有些委员也提出了一些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委员提出,要真正克服官僚主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加强质询和对话十分重要,建议将草案中提质询案的人数需10人以上联名的规定修改为5人以上联名,对质询的答复应规定受质询机关负责人作口头答复,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作书面答复。有的委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任免的干部应有所限制,有些副部级干部已有别的部门管理,就不要拿到人大常委会上任免了。由常委会任免的干部,提请任免的机关应着重介绍被任免干部的政绩。有的委员提出,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三大提倡的对话精神,常委会在审议议案时,有关部门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还有些委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应逐一表决。还有些委员提出,应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日期,以便委员们准备意见、安排工作。
委员们对水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认为水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十分密切,我国水资源并不丰富,污染、浪费严重,依法治水显得特别突出,制定水法是迫切而必需的。许多委员认为现在的水法草案写得较好,建议尽快审议,尽早通过施行。委员们提出,我国许多地方缺水,除了积极治水外,节约用水非常重要,节约用水方面除加强宣传教育外,应当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委员们普遍认为,制订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很有必要,这两个补充规定草案基本可行,建议尽早通过施行。各组在讨论这两个补充规定草案时发言热烈,发言的委员都指出,过去我们对贪污、贿赂、走私等方面的犯罪处罚偏轻,现在社会上贪污、贿赂、走私等现象很多,不下决心、花大力气予以惩治,将会严重影响我们的改革和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损害我们的民族形象,贻害后代、祸及将来,因此,作出这两个补充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委员们普遍主张这两个补充规定尽快通过,以惩治犯罪,端正社会风气。
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是必要的,法工委关于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比较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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