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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应适合人民生存需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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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2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建筑应适合人民生存需要
建筑领域内的生态平衡就是建筑与生命圈的平衡,即保证人的生命存在、发展,顺利地由一个生命阶段转入另一个生命阶段。有多少种生态现象,相应地就会有多少种建筑类型出现,如居住、教育、交通、生产、体育、医疗休养、宗教、文化娱乐、行政办公、孤儿院、养老院、教养院建筑,以及道路、广场、市场、花园、墓地等等。每种建筑都反映着不同年龄、性别、时期、地域、民族等特有的生态本质。
长期以来,我们用适用、经济、美观来概括建筑的本质,这是很肤浅的。建筑的丰富的生态学本质,远远不止于物质上实用的水平。实用功能的观点是片面看问题的观点,我们应以生态的观点,着眼于整个生态系统,更全面、更深刻地研究建筑问题。
回想70年代以前,我们按照实用功能的原则、理论,缺乏生态观念,铸成了难以弥补的失误。如,按照功能分区的理论,在国土规划和城市布局上分的重工业区——钢铁、煤炭等行业所在地,实际上成了“男人区”;轻工业区——纺织、食品行业所在地,成了“女人区”;学校区——实际成了“儿童区”或“青年区”;过分集中的商业区、文化娱乐区、行政办公区、体育场区,又造成服务空间和被服务空间的不平衡,造成交通拥挤。单纯的住宅区和工作区的远离,给城市带来车流、人流、环境污染、能源浪费等诸多灾难。总之,这些都是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建设中所造成的生态平衡的失调。因而克服建筑学中的生态危机,现已成为燃眉之急。我们要树立生态意识,用生态意识重新审视以往的建筑理论、方针、政策和措施。要树立完整的生态观念,熟悉生态原理,从根本上革新我们的建筑学观念,使建筑创作和设计的道路更加宽广,使我国的建筑环境更适合人民生存发展的需要。
(摘自11月11日《科技日报》 顾孟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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