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维护消费者利益 打击假冒行为 轻工部重申制止企业出售残次零部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3
第2版(经济)
专栏:

维护消费者利益 打击假冒行为
轻工部重申制止企业出售残次零部件
本报讯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举办的《全国打击假冒行为,保护名优产品展览会》上获悉,一些地区的违法分子仍利用残次零部件和假冒商标标识,制售伪劣轻工产品,从中牟取暴利。为此,轻工部发出通知重申,今后对出售残次零部件和商标标识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展览会上揭露的情况是触目惊心的。浙江省温州市永嘉、瓯海两县部分农村的一些违法分子,利用从一些手表厂购进的废次零件,装配“上海”、“宝石花”名牌手表出售。永嘉县工商局去年先后查处假冒生产手表案400余件,查获残次手表零件700多公斤,以及大量的冒牌手表和假发票。参与这些案件倾销废次手表零件的,有青岛手表厂、北京第一表壳厂、丹东手表厂、武汉手表厂、大连手表厂、重庆手表厂、合肥手表厂。
除手表外,还有自行车、假酒等。宁夏石炭井三矿劳动服务公司、石咀山家用电器商店和石咀山军分区后勤部,从上海飞利自行车商店、无锡南长信托贸易公司等4个单位购进560套各种副、次品杂牌自行车零件,在上海金陵机修设备安装工程队进行简单的加工喷漆处理后,拼装成整车,以每辆263.18至319元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330辆冒牌自行车,从中牟利8653.7元。陕西凤翔县古建工商企业公司经理刘德绪、业务员韩亚莉等人,低价收购“柳林”酒1300瓶,然后用水浸泡掉原商标,贴上买来的假西凤商标,冒充名酒销售。凤翔县尹家务乡酒厂从江苏无锡、浙江苍南等地非法印刷了17万套西凤酒商标标识,购买西凤酒瓶盖20400个、包装箱3000个,用于自产的瓶装白酒,销往北京、山东、辽宁、吉林等地。
针对上述问题,1985年国家经委、轻工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企业销售残次零部件和废次商标标识》的通知,但至今仍有一些轻工企业出售残次零部件和商标标识。
最近,轻工部要求各地轻工业厅、局对所属企业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今后,凡是出售残次零部件和商标标识的企业,除公开在报纸上通报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