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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县人民法院压制人民批评 滥用职权无理传讯任淑珍 上级司法机关应即检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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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2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昌平县人民法院压制人民批评
滥用职权无理传讯任淑珍
上级司法机关应即检查处理
编辑同志:十一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刊载的“昌平县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按婚姻法办事?”一文,我们看过之后,认为和事实没有出入。但是,昌平县人民法院并没有接受党报的批评,反而刁难申诉者任淑珍。
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法院给我区区公所打来电话,叫我们传任淑珍去法院。当日下午,任淑珍到了昌平城。第二天(二十九日)上午十点钟她去了法院。法院的干部任碧云对任淑珍说:“你先出去吧!”任淑珍在外边站了有二十分钟,才被人叫进屋里去。进了屋里,院长向她说:“你给我们登出报来是很好的,帮助政府查查案件!”任淑珍说:“你找我是为登报的事。看那点不对,请你提出来。”院长脸色很不好看地说:“头一句就不对!(编者按:本报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三版所载“昌平县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按婚姻法办事?”一文第一句为:“我是河北省昌平县四区孟祖村人,叫任淑珍。”)你给我们登报有什么根据?”任淑珍说:“我每次到法院来都记有日记。”院长说:“你拿日记本给我看!”任淑珍说:“我放在北京啦。”院长说:“你胡说!”任淑珍说:“我是一个青年团员,不会说谎的!”院长说:“法院还胡说呢,何况你们青年团!”院长发了脾气,把任淑珍吓哭了。一会儿,法院的人拿出他们写好的检讨念给任淑珍听。据任淑珍说:“他们的检讨有不对的地方。有些话他们硬说没说过。他们人多,吓得我也不敢说啦!”
我们完全同意十一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政法工作简评”对昌平县人民法院的批评,并认为昌平县人民法院这次又把任淑珍传去批评,实属不当。如果说任淑珍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有不合事实的地方,昌平县人民法院应在报上说明,无论如何也不应无理地把任淑珍传去讯问。我们认为,昌平县人民法院的这种行为,是压制批评的行为,应当深刻检讨。
昌平县第四区区长 阎克平
中共昌平县第四区委员会组织委员 杨泽霖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昌平县第四区委员会副书记
王 悦
昌平县第四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宣传委员 孙立英
编者按:河北省昌平县第四区区长阎克平同志等所反映的昌平县人民法院刁难和传讯任淑珍,诬蔑青年团,以及压制人民批评的情形,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我们人民的司法机关必须肃清这种极端恶劣的作风。最近我们还收到昌平县第二区区长张辛野同志关于昌平县人民法院错误处理张淑青离婚案的来信,以及察哈尔省赤城县读者李振德等对昌平县人民法院拖延处理于砳磊离婚案的来信。这些来信都反映出昌平县人民法院对工作、对人民不负责任的严重性。我们建议河北省人民法院及河北省人民法院通县专区分院应即检查昌平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并严厉处分那些蔑视国家法纪、滥用职权、欺压人民的违法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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