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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应废除卷次改用年月计期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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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12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期刊应废除卷次改用年月计期数
编辑同志:两年来中国人民出版事业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改进我们的出版工作,我建议自一九五二年元旦开始全国各种杂志期刊废除卷次,改用年月计期数。如以月刊为例:一九五二年一月出版的为一九五二年第一期,二月出的为一九五二年第二期………以十二月出版的为一九五二年第十二期。“人民周报”从创刊号起就用了这种办法,“新华月报”从今年十一月份起也改用了这种办法。
废除卷次,改用年月计期数是有好处的:一、便于读者记忆,在零购、订阅、续订时可以避免发生错误;二、在资料引用、相互转载的志期上,图书管理、登记及索引的志期上,书店、邮局发行工作的志期上都将得到不少方便,可免去因卷期复杂所引起的错误。
改用年月计期数,可使读者对期刊的期数更为明确,如季刊是每年四期;双月刊是每年六期;月刊是每年十二期,周刊是每年五十二期。至于在期刊的合订方面,可视杂志每期的厚薄决定一年合订,半年合订,或三个月,一个月合订。这对收藏和查阅都是很方便的。 红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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