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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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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1-26
第3版(政文)
专栏:

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了。这是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是保障八亿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国有86.6万多个村民委员会。把村民委员会建设好,把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于党的路线、方针,对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调动八亿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国初期,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是行政村,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改为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它们都是行政性的组织。这次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党和国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所采取的一个实际步骤。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说明,它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或基层政府的分支机构,既不同于建国初期的行政村,也不同于人民公社化时期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农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自己的事情自己定,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组织,是人民群众实行社会主义直接民主的组织形式。
《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试行,标志着我国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朝着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迈出了新的一步。各地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自觉培养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观念,凡是涉及全体村民的事,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群众自己当家,自己作主,坚持依法治村,做好本村的各项工作。同时,必须明确,村民委员会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自治,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治。因此,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响应人民政府的各项号召,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实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交纳税款(包括粮食征购任务)等等,自觉地协助党和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当前,要认真组织好《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使这个关系到全体农民的重要法律尽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相信,通过《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试行,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一定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能够出现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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