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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教师生活待遇 发展基础教育事业 国务院决定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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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1
第1版(要闻)
专栏:

  改善教师生活待遇 发展基础教育事业
  国务院决定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10%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国务院决定,将全国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行的工资标准提高10%。
国务院为此发出的通知说,这个措施是为改善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而采取的。
国务院规定,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现行的工资标准提高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在不超过工资标准提高10%的增资总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增资总额的大部分用于提高工资标准,小部分用于调整中小学教师内部的工资关系。通知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等、初等成人教育学校的教师可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有关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教委制订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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