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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为香港人士设研究生奖学金 明年起在北大清华等19所高校实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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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为香港人士设研究生奖学金
  明年起在北大清华等19所高校实行
  本报11月30日讯 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外事局的官员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国家教委从12月1日起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所著名的高等学校内为香港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报名工作即从12月1日起开始办理,至明年1月30日止。这是我国政府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培养人才的一大措施。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教委外事局向记者散发了国家教委为香港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规定》文本。奖学金分博士生奖学金和硕士生奖学金两种。获得奖学金者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有公费医疗和生活费。博士生的生活费为2820元(人民币)一年,硕士生的生活费为2580元(人民币)一年。奖学金设在以下19所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工学院、协和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
根据规定,此项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是香港的永久居民,即已获得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之人士;申请硕士生奖学金者年龄须在35岁以下,申请博士生奖学金者年龄须在40岁以下。申请硕士生奖学金者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申请博士生奖学金者必须取得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申请人须获两名在香港的专上院校(限定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学院、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浸会学院、香港岭南学院、香港树仁学院)任高级讲师或以上教职之学者书面推荐。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代办报名申请事宜,发布明年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考试将于明年4月在香港举行。录取由各高校于明年6月发给。
国家教委外事局的官员说,此项为香港人士设立的奖学金没有名额限制,只要考试合格符合申请条件的都可以录取享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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